能加。但不是加名分一半。
在离婚三件事中,财产分割往往是重头戏。
财产分割中,房屋分割又是重中之重。
而房屋分割又因为是婚前还是婚后购买,是父母出资、父母子女共同出资还是夫妻出资,是全款购买还是按揭等等多种情况,不同的情况房产分割的结果往往大相径庭。
今天咱们讨论的是婚前房产婚后加名在离婚时应当如何分割的问题。
婚前房产婚后加名,顾名思义即房屋原本为一方婚前个人所有,产权证上的产权人只登记了该方个人的名字。为了维护婚姻关系的稳定,给予另一方安全感或者出于表达爱意等,在婚后将伴侣的名字增加到产权证上夫妻双方共同共有的行为。
对于此类离婚房产如何分割的问题,我国法院目前在处理时会采用哪种标准呢?先来看个案例:
男女双方均为再婚,婚后无子女。男方再婚前拥有一套价值约300万无贷款的房子。由于双方婚后经常出现矛盾,为了缓和关系,维护婚姻的稳定,双方经协商一致后,男方将女方的名字加在该房产上,使房屋变为夫妻共同共有。虽然如此,夫妻感情仍未得到改善。再婚三年后天津房子有贷款能夫妻之间过户吗,双方的矛盾彻底爆发,男方诉至法院请求判决离婚。
对于男方的离婚请求,作为被告的女方并不反对天津房子有贷款能夫妻之间过户吗,同时请求法院平均分割上述房产。理由是:房屋为共同共有,因此在分割时自己有权获得其中的一半。
本案的判决结果如下:
女方分得了房屋总价值百分之二十的折价款。房屋重归男方单独所有。
嗯哼,是不是和你想的不太一样?
女方既不是一分钱没有分到,也不是分了房子的一半,而是分到了20%。
现实生活中很多夫或妻以办结婚证、生孩子、达到某个条件等为要挟要求另一半在房产上加名,以为加名就能分一半,其实不是的。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共同共有需要基于特定的法律关系,比如夫妻共同共有便是基于婚姻关系的存续。
现婚姻关系即将结束,而双方对于房屋并没有各自明确拥有的份额,这就是可以说服法官不平均分割房产,让男方在离婚时获得房屋的绝大部分份额的突破口。
具体到本案的实际情况来看:
一、房屋原本为男方婚前个人财产,其获得房屋所有权与女方毫无关系。也就是说女方对于房屋的取得是毫无贡献的。
二、女方之所以能成为房屋的共同共有人,乃是因为男方的目的是借此来改善夫妻关系,维护婚姻的稳定。然而,双方结婚近三年,便准备离婚。即使在男方为女方加名以后,夫妻关系也未得到缓和。可以视为男方将个人财产赠予给女方的目的没能实现。
三、双方对于房屋所有权的安排是共同共有,而非按份共有。既然双方没有明确划分各自应该拥有的份额,那么,法官在分割离婚房产时便可以结合上述第一、二两个理由考虑双方婚后实际感情状况、男方赠予行为的目的是否实现以及房屋的来源对房屋进行分割,比例通常在10%-40%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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