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实行网上预约服务,天津市公积金贷款承办银行自3月20日起开始受理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预约号,预约号受理时间为60日内受理日期由中心公布。 请注意,您必须在这 60 天内向贷款银行申请贷款。 逾期未申请的,预约号将作废。 如果您申请贷款,您将无法在一年内进行贷款预约和申请贷款。
据了解,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首先应在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 )进行注册,通过实名预约方式获取预约号。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按照预约编号的先后顺序,根据实际办理业务情况,定期公布可受理贷款的预约编号范围和日期。 请您到贷款银行确认您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后,再进行贷款预约。 预约时间为每天9:00-16: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特殊情况开闭馆时间以公积金中心公告为准。 贷款预约须由借款人实名办理,申请成功后预约资格不得转让。 夫妻双方共同申请贷款的,借款人应提前预约天津公积金贷款预约,配偶双方无需二次预约。
目前,在去年12月16日之前申请的贷款全部发放完毕后,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市住房公积金网站上公布了首批可以受理贷款的预约人数范围和日期。管理中心按预约号的顺序。 2017年3月20日起,天津市公积金贷款承办银行开始受理通过公积金中心官网预约的公积金贷款。 您可以登录公积金中心官网“贷款预约”栏目,查看预约号码范围和办理贷款手续的截止时间。 下一步,公积金中心将按照预约号先后顺序天津公积金贷款预约,定期公布可接受预约号的范围和办理时限。 预约号的申请期限为自中心公告受理之日起60日内。 具体问题咨询12329。可受理贷款的预约号范围和办理周期请以公积金中心官网为准。
市民尤其要预约贷款,要在预约后及时关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的预约号和日期的范围和日期,必须在预约时间办理贷款手续。贷款银行自承兑之日起60日内。 如果不办理贷款,预约号将作废。 如果累计申请两次预约后仍未办理贷款,则一年内将无法预约申请贷款。 预约时,务必保留准确的手机号码并保持通讯畅通,以便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过短信通知您可以受理贷款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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