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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好落户么 天津搬迁落户天津会不会容易一些?

发布日期:2022-10-03T14:05:52 浏览次数:95 作者:天津房价

摘要:下面跟落户帮一起来看看这些新提法和后期实践猜想。【原文规定】《天津市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第二条“基本原则”中提到:“坚持因地制宜。这些政策都与去年年底天津公安部门提出的相关政策保持一致,重点应该在执行上。可以预想,《方案》不仅要积极支持非天津户籍人口落户天津,还要让大家的福利一致提高。留在天津,建设天津,你值得选择。

昨日,天津政务网发布了《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促进非户籍人口落户工作方案的通知》(津政办发[2017] ]第30号),这是《天津市人民政府》的后续。《居住证管理办法》(津政发[2015]39号)和《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津政发[2016]11号)户籍改革领域新发布的重要文件。

此次公布的方案与此前公布的住户改革政策一脉相承,但也有不少新的提法。让我们来看看这些新的提法,以及后来与定居者的实践猜想。

这些地区因地制宜放宽条件

【原规定】《天津市促进非户口人口进城落户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第二条“基本原则”中提到:“因地制宜,充分考虑扩大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非户籍常住人口规模,落实差异化落户政策,促进人口合理分布,严格控制中心城区人口增长,适度增加环城四区人口规模,引导滨海新区、武清区、宝坻区、静海区、宁河区扩大蓟州区户籍人口增长。”

第九条《优化居住证积分结算制度》提到:“在《天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的基础上,结合国家有关政策,综合考虑在天津居住年限、落户等因素。区、文化程度、职业技能等,合理调整居住证评分指标体系,适度提高滨海新区、武清区、宝坻区、静海区、宁河区、蓟州 区。”

【猜想】其实,目前的《天津市居住证积分落户指数及评分表》积极引导申请人落户非中心地区:申请落户滨海新区、武清区、宝坻区、静海区、宁河区,蓟州区(10分);申请落户东丽区、西青区、津南区、北辰区(5分)。(集体户口申请不获积分)

但根据《方案》的规定,居留许可积分指标体系有可能发生变化。提升。这对于已经在上述6个区买房并以积分入驻的申请人来说,无疑是个好消息。具体加分点数仍需政府部门调整。

加大人才引进力度,青年高学历人才落户无忧

【原规定】《方案》第七条提出“加大人才引进力度。实施人才集聚战略,提高人才评价标准,优化人才引进制度。加大引进企业急需的技能型人才,不断提高普通高校办学质量。” 毕业生、职业院校毕业生和技术工人城市落户率。”

【猜想】天津目前的人才引进制度是从1999年到2000年开始的,已经运行了很多年。该制度为天津市吸引人才来津工作做出了巨大贡献。近年来,天津再次加大了对人才的吸引力。先后推出人才绿卡、“就业落户”双创双创制度等政策。,连续3年提供房租和生活补助,其中本科生每人每年1.2万元;硕士生2.4万元/年;博士生3.6万元。

《方案》重申“加大人才引进力度”,这无疑给广大青年和高学历人才吃了一颗定心丸。天津需要的人才,落户的大门永远敞开。

除了积分落户和人才引进外,《方案》还提到了完善统一城乡户籍制度、全面放开城市户籍迁徙限制、调整城乡户籍管理制度等多项户籍管理制度。非户籍常住居民在天津落户。这些政策与天津市公安厅去年底提出的相关政策是一致的,重点要抓好落实。《方案》也有很大的篇幅来描述加强金融保障支持非户籍人口的公民化,加快增加城镇建设用地和住房保障体系建设,完善城乡统一社会保障体系,建立进城农民“三权”。“维持和自愿有偿退出机制,完善其他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的内容。可以预见,《方案》不仅将积极支持非天津户籍人口落户天津,还将提高大家的福祉。”留天津,建天津,你值得选择。维护和自愿有偿退出机制,完善其他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的内容。可以预见,《方案》不仅会积极支持非天津市户籍人口落户天津,还将改善大家的福利。留天津,建天津,你值得选择。维护和自愿有偿退出机制,完善其他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的内容。可以预见,《方案》不仅会积极支持非天津市户籍人口落户天津,还将改善大家的福利。留天津,建天津,你值得选择。

附:《天津市促进非户籍人口落户工作方案》(全文)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城市促进1亿非户籍人口落户规划的通知》(国办发[2016]72号)精神,全面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大力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实现全市非户籍人口市民化目标以《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为依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14]25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改革的若干意见》关于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 2016]第8号)和“《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津政发[2016]11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一般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党的决策部署中央、国务院,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以创新理念为引领,以体制机制改革以机制为动力,紧紧围绕促进非户籍人口进城落户目标,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加快提高非户籍支持力度。财政、教育、土地、社会保障等人口市民化支持政策,将提升城市综合承载能力,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为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强劲持久的动力。

统筹户籍制度改革和配套公共资源 分配体制机制改革进度。坚持以人为本。积极引导,充分尊重非户籍人口自愿落户意愿,依法保护农业转移人口现有农业权益,创新农业权益依法有偿转移机制,消除农民工后顾之忧。农民进城定居。遵守当地条件。充分考虑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非户籍人口规模,实施差异化落户政策,促进人口合理分布,严格控制中心城区人口增长,适度增加全市四区人口规模,引导滨海新区、武清区、宝坻区、静海区、宁河区、蓟州区扩大人口增长。坚持库存优先。优先解决在津时间长、在城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居住、适应城市生活和经济的社会发展需要的非户籍人口落户天津。

(三)工作目标。统一城乡户籍制度,全面解除户籍跨区和城乡迁移限制,调整放宽非户籍人口落户政策加快完善与新户籍制度相适应的基本公共资源配置和公共服务体制机制建设“十三五”期间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将提高提高1.4个百分点,到2020年天津市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84%。

二、建立新的户籍管理制度

(四)统一城乡户籍制度,全市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之分,登记为天津市居民户口,体现天津市人口登记管理职能。户籍制度。调整完善配套政策管理机制和信息系统建设。本市户籍居民可自愿到公安机关换取户口簿。(市公安局牵头)

(五)全面放开本市户籍人口迁移限制。在本市范围内,在合法稳定居住的前提下,限制本市户籍人口迁移。放开户籍人口在城市自由迁移。携家属进城落户,促进户籍人口城镇化率稳步提高。(市公安局牵头)

(六)完善本市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学生户籍政策。全面落实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学生自由进出户籍政策。本市大学可根据自己意愿将户籍迁至学校所在地。 (市公安局牵头)

(七)加大人才引进力度。实施人才集聚战略,提高人才评价标准,优化人才引进体系。加大企业急需技能型人才引进力度,不断提高引进人才数量。普通高校和职业院校毕业生、毕业生和技术工人城镇落户率(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

天津好落户么

(八)调整无户籍常住人口在津落户政策。统一放宽夫妻在津避难和亲属在津避难的政策;积极稳妥解决历史遗留的户籍问题,如无户籍人员登记返津。(市公安局领导)

(九)优化居住证积分结算制度。在《天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的基础上,结合国家相关政策,综合考虑在津居住年限、落户区域、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适度提高滨海新区、武清区、宝坻区、静海区、宁河区、蓟州的落户积分各区。重点解决在津工作时间长、就业难的问题(市发改委牵头,市教委、市公安局天津好落户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市国土房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任的)

三、加强金融保障支持无户籍人口公民化

(10一)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支持非户籍人口市民化。根据不同时期农业转移人口规模,不同地区、城乡间农业转移人口流动变化情况地区、不同地区农业转移人口城镇化成本差异等,调整转移支付规模和结构,建立市间平衡转移支付动态调整机制,增强农村转移支付的财政保障能力。区级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对保护良好的地区给予适当奖励。(市财政局牵头)

(十二)建立财政建设资金补助机制,支持非户口人口市民化。在安排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运行维护等专项资金时,市财政不负责吸收农业转移人口和非户口人口。对有关地区给予适当倾斜,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提供相应配套资金。(市财政局牵头)

(10三)创新城市基础设施项目融资机制。支持股权和债权融资,引导社保基金、保险基金等用于收益稳定、回收期长的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项目。提高公共产品供给能力。推广运用公私合作(PPP)模式,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城市供水、供暖供气、保障性安居工程、医疗卫生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通过特许经营权、合理定价、财政补贴等方式,提高城市吸纳农业转移人口和非户籍人口的综合承载能力。(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快增加城镇建设用地和住房保障体系建设,支持非​​户口人口市民化

优化土地供给结构,提高农村土地利用效率。加快培育创建特色小镇天津好落户么,全面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综合试点工作,满足新型城镇化建设用地需求。规范城乡建设用地衔接,建立健全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激励约束机制。

推动扩大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将农业转移人口纳入覆盖范围,鼓励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缴存缴存。落实住房公积金异地存款 使用住房公积金政策。(市国土房管局、市建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住房公积金异地存款 使用住房公积金政策。(市国土房管局、市建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住房公积金异地存款 使用住房公积金政策。(市国土房管局、市建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完善城乡统一社会保障体系

个体工商户无职工且未参加用人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兼职职工和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选择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市卫生计生委参与)。

不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居民可以在户籍所在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在本市或外省市参加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可以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转接续办。计算(市人社局牵头)参保人在本市或外省市参加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可以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转接续办。计算(市人社局牵头)参保人在本市或外省市参加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可以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转接续办。计算(市人社局牵头)

(10八)完善城乡统一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统筹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照户籍管理原则,及时受理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为进城落户农民,确保落户农民与城镇居民享有平等权利。低保权(民政局牵头)

六、建立进城农民“三权”维护和自愿有偿退出机制

按照“一人一票”的经营决策机制和“按股分红”的利益分配机制,建立新的集体经济组织,赋予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所有权按照中央统一部署,加快推进蓟州区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力争在2019年前完成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登记、确认、发证工作。宅基地应当依法确认、登记和发放。“三权”的退出不得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

切实保护退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对落户农民收回的土地进行梳理利用,实现收回土地的适度规模经营。探索开展村集体经济组织股权托管、转让交易和有偿退出试点,依托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建立村集体经济组织股权托管交易。引导落户农民规范有序开展股权转让交易和有偿提款的管理平台。鼓励农民依法自愿退出宅基地。

七、完善其他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支持非户籍人口市民化

(二十一)推进基本公共服务覆盖所有非户籍人口。切实保障居住证持有人享受国家和《天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规定的各项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不断扩大扩大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面,提高服务标准,缩小非户籍居民与户籍居民在基本公共服务方面的差距。(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教委、市公安局)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实行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属地安置和属地管理制度。将居住证持有人子女教育纳入各区总体发展规划,根据常住人口变化科学规划学校布局,加快中小学和幼儿园建设,合理分配。教育资源:将居住证持有人子女学籍管理纳入全市学籍管理系统,实行全市学籍档案系统统一管理(市教委牵头)将居住证持有人子女教育纳入各区总体发展规划,根据常住人口变化科学规划学校布局,加快中小学和幼儿园建设,合理分配。教育资源:将居住证持有人子女学籍管理纳入全市学籍管理系统,实行全市学籍档案系统统一管理(市教委牵头)将居住证持有人子女教育纳入各区总体发展规划,根据常住人口变化科学规划学校布局,加快中小学和幼儿园建设,合理分配。教育资源:将居住证持有人子女学籍管理纳入全市学籍管理系统,实行全市学籍档案系统统一管理(市教委牵头)加快中小学和幼儿园建设,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将居住证持有人子女学籍管理纳入全市学籍管理系统,实行全市学籍档案系统统一管理(市教委牵头)加快中小学和幼儿园建设,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将居住证持有人子女学籍管理纳入全市学籍管理系统,实行全市学籍档案系统统一管理(市教委牵头)

八、加强监督检查

(二十三)完善户籍统计制度。按照全国统一常住人口城镇化率、户籍人口城镇化率统计指标、城乡划分结果国家统计局及年度人口普查制度要求,做好全市人口变化监测统计工作(市统计局牵头,市公安局参与)

(二十四)加强专项检查。跟踪督促各区非户籍人口特别是城镇农民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2017年下半年,对本市非户籍人口落户情况进行中期评估,2019年下半年进行综合评估。(市公安局、市发改委牵头)

相关配套政策已在《改革意见》等市政府文件中明确。市有关部门要加大力度,加快推进,通过自评、监督检查等方式,跟踪分析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动态调整,强化政策。实施效果。(市公安局、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跟踪分析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动态调整,强化政策。实施效果。(市公安局、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跟踪分析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动态调整,强化政策。实施效果。(市公安局、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六)加强审计监督。将本市非户籍居民落户及相关配套政策落实情况纳入国家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和审计范围将党政领导干部在任期内的经济责任情况纳入审计结果,并将整改情况作为有关部门考核任免、奖惩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各级审计机关要制定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加强审计监督。(市审计局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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