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天津8月16日电。今天,天津市教委印发《市教委关于做好2019年、2020年、2021年天津市户籍在外省市普通高中转学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作为“通知”)。 《通知》),规定了调动条件、调动原则、工作安排等。
《通知》内容如下:
一、转会条件
2019、2020、2021级天津户口在外省市普通高中就读的学生需满足以下条件:
1.学生须有天津市常住户口,学生户口迁入天津时间为2021年10月31日(以户口簿标注的落户时间为准) ;
2.学生必须是在外省市普通高中就读的全国电子学籍学生(“全国学籍查询”状态为“在校”)。
二、转移原则
1. 领土布局。天津市户籍在外省市普通高中就读的学生,实行属地管理原则。对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天津落户转入,由学生户籍所在学区教育行政部门安置。
2.一区一案。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本区实际情况制定工作计划,采取统一考试、统筹分配等方式,妥善组织在其他地区就读普通高中的天津户籍学生转学。省市。
3.保证注册。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应调配本区普通高中学历、师资等各项资源,确保符合条件的学生转入户籍所在地普通高中。
三、工作安排
(一)2019、2020年级天津户口在外省市普通高中就读,转学安排如下。
1.制定计划。根据本通知要求,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制定天津市户籍在外省市普通高中就读学生的转学工作方案,并向社会公布。
2.在线注册。 2021年8月17日至31日,所有符合条件的学生必须准备相关材料,及时参加户籍所在地学区组织的网上报名。
3.统一测试。 2021年9月2日至3日,各区组织学生报到,对相关材料进行现场核查;对于通过资格考试的学生,各区将在2021年9月4日(周六))组织统一考试。
4.统一接收。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将根据本区普通高中的空缺名额和师资情况,统一接收转入普通高中的学生,并及时通知学生及家长。 .
5.报名上课。 2021年9月6日至10日期间,学生必须按照学校通知要求按时到校报到,并及时提交相关转学材料。学校以书面形式告知学生学籍管理的相关要求。学生家长须与原学籍所在学校协调,按时办理网上转学手续。
符合转学条件但因故未参加户籍所在区统一考试的学生,须在18:00前携带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办理2021年10月31日,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因天津市疫情防控需要暂不来津的学生,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妥善做好转移安置工作。
(二)2021级户籍天津,在外省市普通高中就读。转学工作参照2019级和2020级进行,具体工作安排为2021年底由各区教育行政部门通知,办理时间至2022年3月31日。
四、职位要求
1.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均设立并公布咨询热线,为申请转学的学生及其家长解答转学相关问题,为符合条件的学生按时办理转学相关手续。接受条件。
2.学生提供的信息必须真实完整。例如天津落户转入,在转学过程中,因学生提供虚假信息、学生学籍问题、原学籍学校不同意转出等原因导致转学不成功等。承担相应后果。
3.各学校要加强学籍管理,不得出现人分空虚的现象,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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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落实秋季学期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制定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确保工作安全稳定有序。要准确掌握来津前14天同居天津的转学生及其家属的健康状况,以及中高风险地区的旅行史。在对相关材料进行现场核查时,同步核查新冠肺炎疫苗接种证明,做好未接种者的工作。登记。具有县(市、区、旗、直辖市为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区)并在14天内有该地区居住史的人员,不得来津暂时;现场核查后14天内有天津市外居住史的,需在48小时内提供核酸检测阴性报告。
2022年及以后天津市户籍在外省市普通高中就读的学生转入天津普通高中。学生必须有天津市常住户口。学生户籍迁入天津的时间为高一入学当年的8月31日。 (以户口簿上注明的落户时间为准),并在高一第二学期开学前一周内办理普通高中转学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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