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天津落户最新政策详情
第一条符合下列条件、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的国内外人才可以来津落户:
(一)学术人才。包括: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一般40周岁以下的全日制本科生(有或无学位证书)、硕士研究生,一般在45周岁;具有博士学位。在读研究生有学位,年龄不限。
(二)合格人才。包括: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具有国内外精算师、特许金融分析师(CFA)、金融风险管理师(FRM)、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注册建筑师、注册勘察设计工程师、注册资产评估师、律师等专业资格。
(三)技能型人才。包括:在本市用人单位就业落户天津户口要求,高职院校毕业,或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工作满一年,具有高级职业资格,不超过35周岁;具有技术员专业资格,不超过40周岁;高级技术员专业资格落户天津户口要求,不超过50周岁。
(四)急需人才。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数字创意、航天能源、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龙头企业保障紧缺人才由企业确定,各区人才办负责组织本区龙头企业资格认定,公布龙头企业名单。
第二条来津可以选择以下落户地点:
(一)我或我的配偶拥有的财产;
(二)本单位集体户;
(三)来津无产权、单位无集体户的人才,应在区人社部门指定的集体户内落户;
(四)无用工单位来津的人才,将在华北人才市场人才集体户登记备案。
第三条人才引进应当按以下程序办理入驻手续:
(一)引进符合本办法第一条前四项条件之一的人才,登录天津市公安民生服务平台,下载“天津公安”手机端(APP) ,并在线申请落户。公安部门将在3个工作日内反馈审核结果。审核通过的,选择第二条前三款进行落户,到所在行政服务中心办理落户。引进人才联合审查窗口落户区域;落户居住地的,可到各区行政服务中心办理搬迁手续。
(二)经认定具有直接推荐条件的龙头企业,将引进符合本办法第一条第五款条件的急需人才。企业人力资源部门提出急需引进人才名单,经公司董事长确认后,签署推荐信,上报区人才办;区人才办审核通过后,出具急需人才证明;
企业人力资源部门或人才本人按照本条第一款在线提交相关资料,并持有申请材料,前往行政服务引进人才联合审核窗口待落户区中心审批手续。全部引进人才领取搬迁许可证后,返回原地办理迁出户口手续,再到相应公安分局人口服务管理中心或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第四条办理落户搬迁手续需下列材料:
(一)学术人才需提供居民身份证、学历证明、户口本、学信网备案表、学位证明报告。
(二)符合条件的人才需提供居民身份证、职称或执业资格证书。
(三)技能型人才需提供居民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和学历证书、天津市劳动合同或社保缴费证明。
(四)急需人才需提供居民身份证和区人才办出具的急需人才证明。除上述材料外,引进人才还需提供按照本办法第二条选择的落户地点提供。在本单位集体户内,提供本单位集体户主页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市、区人才集体入户的,无需为人才集体户提供相关材料,可直接办理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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