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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海新区户籍制度实施细则(试行)发布

发布日期:2023-11-18T08:49:09 浏览次数:1 作者:创始人

摘要: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滨海新区户籍制度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委局、各街镇、各单位:现将《滨海新区户籍制度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滨海新区户籍制度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委局、各街镇、各单位:

  现将《滨海新区户籍制度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31日

  全文如下:

  滨海新区户籍制度实施细则(试行)

  一、鼓励高校毕业生和在校生在“滨城”落户

  (一)申请条件

  户口在本市全日制高职及以上院校集体户的在校生、毕业生,由本人提出申请,可在滨海新区落户。本人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申请投靠的,按照天津市现行户口政策落户。

  (二)申请材料

  1.个人申请(承诺无异地社保);

  2.《居民身份证》;

  3.申请人常住人口登记卡(不含首页);

  4.学校在学证明或毕业证;

  5.学历认证(涉及毕业生);

  6.落户在滨海新区本人或者配偶、父母、子女名下合法产权住房的,应当提交不动产权证(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名下)及亲属关系证明;

  7.在滨海新区无合法产权住房的,可落户在滨海新区人才市场集体户,无需提供落户地点材料。

  (三)申请流程

  户口在本市全日制高职及以上院校集体户的在校生、毕业生,到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提交以上材料,手续齐全,当场办理;本人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申请投靠的,按照天津市现行户口政策办理落户。

  二、鼓励新区产业工人在“滨城”落户

  (一)申请条件

  在滨海新区正常经营的企业工作,且该企业正常连续为申请人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同期外省市1年无社会保险缴纳记录),由个人和企业共同提出申请,可在滨海新区落户,其中,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的直接落户(不得注册高中及以下学籍),超过35周岁的须在滨海新区有合法产权住房。

  (二)申请材料

  1.申请落户承诺书;

  2.《居民身份证》;

  3.《天津市居住证》;

  4.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5.本市社会保险缴纳凭证;

  6.落户在滨海新区本人或者配偶、父母、子女名下合法产权住房的,应当提交不动产权证(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名下)及亲属关系证明;

  7.落户在单位集体户的,提交单位集体户口首页,单位同意落户证明材料;

  8.在滨海新区无合法产权住房的,可落户在滨海新区人才市场集体户,无需提供落户地点材料。

  (三)申请流程

  1.申请落户人和所在企业在滨城户籍新政微信小程序网上预约,在预约办理日到预约办理地点现场提交材料(开放全流程网上办理后,可通过滨城户籍新政微信小程序提交申请人相关材料及邮寄信息);

  2.区教体局、各开发区和泰达街相关教育部门进行高中及以下学籍审核;

  3.区市场监管局、各开发区相关市场监管部门对企业当前存续状态、企业基本登记信息进行审核;

  4.区人社局、各开发区相关人社部门进行在该企业就业及近1年社保缴费情况审核,并对同期异地社保缴费情况进行审核;

  5.市规划资源局滨海新区分局、各开发区相关产权登记部门对不动产权证进行审核;

  6.区公安局对犯罪记录、居住证办理情况、亲属关系情况进行审核;

  7.经区教体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人社局、市规划资源局滨海新区分局、区公安局、各开发区和泰达街相关部门联审批准后,由公安机关打印并邮寄《准予迁入证明》。

  三、鼓励京津冀协同重点企事业单位员工落户

  (一)申请条件

  经区政府或各开发区管委会集体研究认定并签订框架协议的北京等外省市整体迁移企事业单位,支持随企业迁来的已在该企业工作满一年的在职职工在滨海新区人才集体户落户,本人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申请投靠的,按照天津市现行户口政策落户。

  (二)申请材料

  1.申请落户承诺书;

  2.《居民身份证》;

  3.《天津市居住证》;

  4.社会保险缴纳凭证(在外地总部上社会保险的提供异地社会保险凭证);

  5.直接落户在滨海新区人才市场集体户,无需提供落户地点材料。

  (三)申请流程

  1.申请落户人所在企业向区商务和投促局或各开发区管委会提出落户申请,企业一次性进行申报,提供企业职工名册;

  2.区商务和投促局或各开发区管委会对企业与区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签订的框架协议进行审核;

  3.区人社局、各开发区人社部门进行就业认定和社会保险缴纳情况审核;

  4.区公安局对犯罪记录、居住证办理情况进行审核;

  5.经区商务和投促局、区人社局、区公安局、各开发区相关部门联审批准后,由公安机关打印并邮寄《准予迁入证明》。

  四、鼓励在“滨城”持有效居住证的准市民落户

  (一)申请条件

  持滨海新区有效居住证满3年(近1年在津正常连续缴纳个人社会保险费且同期外省市1年无社会保险缴纳记录)、且在滨海新区有合法产权住房的申请人(不得注册高中及以下学籍),支持其落户滨海新区合法产权住房。

  (二)申请材料

  1.申请落户承诺书;

  2.《居民身份证》;

  3.《天津市居住证》;

  4.本市社会保险缴纳凭证;

  5.落户在滨海新区本人或者配偶、父母、子女名下合法产权住房的,应当提交不动产权证(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名下)及亲属关系证明。

  (三)申请流程

  1.申请落户人在滨城户籍新政微信小程序网上预约,在预约办理日到预约办理地点现场提交材料(开放全流程网上办理后,可通过滨城户籍新政微信小程序提交申请人相关材料及邮寄信息);

  2.区教体局、各开发区和泰达街相关教育部门进行高中及以下学籍审核;

  3.区人社局、各开发区相关人社部门对申请人近1年社保缴费情况审核,并对同期异地社保缴费情况进行审核;

  4.市规划资源局滨海新区分局、各开发区产权登记部门对不动产权证进行审核;

  5.区公安局对犯罪记录、居住证办理情况、亲属关系情况进行审核;

  6.经区教体局、区人社局、市规划资源局滨海新区分局、区公安局、各开发区和泰达街相关部门联审批准后,由公安机关打印并邮寄《准予迁入证明》。

  五、鼓励在“滨城”创业的企业原始法定代表人落户

  (一)申请条件

  在滨海新区创业的企业原始法定代表人(不得注册高中及以下学籍;在外省市同期1年无社会保险缴纳记录),累计缴纳个人所得税5万元以上,且该企业聘用5名以上就业人员(企业为其正常连续缴纳1年社会保险费且同期无异地社会保险费缴纳),支持其落户滨海新区合法产权住房或人才市场集体户。

  (二)申请材料

  1.申请落户承诺书;

  2.企业原始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及5名就业人员《居民身份证》;

  3.《天津市居住证》;

  4.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5.个人所得税纳税凭证;

  6.该企业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纳凭证;

  7.落户在滨海新区合法产权住房的需提交不动产权证(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名下)及亲属关系证明;

  8.在滨海新区无合法产权住房的,可落户在滨海新区人才市场集体户,无需提供落户地点材料。

  (三)申请流程

  1.申请落户人和所在企业在滨城户籍新政微信小程序网上预约,在预约办理日到预约办理地点现场提交材料(开放全流程网上办理后,可通过滨城户籍新政微信小程序提交申请人相关材料及邮寄信息);

  2.区教体局、各开发区和泰达街相关教育部门进行高中及以下学籍审核;

  3.区市场监管局、各开发区相关市场监管部门对企业当前存续状态、企业基本登记信息进行审核;

  4.区人社局、各开发区相关人社部门进行员工在该企业就业及近1年社保缴费情况审核,并对同期异地社保缴费情况进行审核;

  5.区税务局、各开发区相关税务部门对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进行审核;

  6.市规划资源局滨海新区分局、各开发区相关产权登记部门对不动产权证进行审核;

  7.区公安局对犯罪记录、居住证办理情况、亲属关系情况进行审核;

  8.经区教体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人社局、区税务局、市规划资源局滨海新区分局、区公安局、各开发区和泰达街相关部门联审批准后,由公安机关打印并邮寄《准予迁入证明》。

  六、鼓励为“滨城”贡献者落户

  (一)申请条件

  在滨海新区工作、生活的外省市人员,获得滨海新区区级及以上五一劳动奖章、青年五四奖章、技能大师、三八红旗手、见义勇为荣誉称号的,可申请在滨海新区合法产权住房、单位集体户或人才市场集体户落户。

  (二)申请材料

  1.申请落户承诺书;

  2.《居民身份证》;

  3.《天津市居住证》;

  4.荣誉证书;

  5.落户在滨海新区本人或者配偶、父母、子女名下合法产权住房的,应当提交不动产权证(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名下)及亲属关系证明;

  6.落户在单位集体户的,提交单位集体户口首页,单位同意落户证明材料;

  7.在滨海新区无合法产权住房的,可落户在滨海新区人才市场集体户,无需提供落户地点材料。

  (三)申请流程

  1.申请落户人在滨城户籍新政微信小程序网上预约,在预约办理日到预约办理地点现场提交材料(开放全流程网上办理后,可通过滨城户籍新政微信小程序提交申请人相关材料及邮寄信息);

  2.区总工会、团区委、区人社局、区妇联、区公安局对区级及以上荣誉称号分别进行审核;

  3.市规划资源局滨海新区分局对不动产权证进行审核;

  4.区公安局对犯罪记录、居住证办理情况、亲属关系情况进行审核;

  5.经区总工会、团区委、区人社局、市规划资源局滨海新区分局、区妇联、区公安局等部门联审批准后,由公安机关打印并邮寄《准予迁入证明》。

  其他事项:

  1.对弄虚作假骗取落户资格的人员注销户口并纳入“黑名单”;落户申请人不能有犯罪记录,对故意隐瞒犯罪记录行为取得落户资格的人员注销户口;对弄虚作假的相关企业取消申报资格。

  2.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并对本细则享有最终解释权,具体解释工作由区公安局会同有关单位承担。

  3.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后期视运行情况优化调整完善。

  滨海新区户籍制度实施细则(试行)政策解读

  一、鼓励高校毕业生和在校生在“滨城”落户

  现行政策是外省市生源本市高职以上院校的学生,可以将户口迁入到院校集体户,如果想将户口从其他区的学校迁入滨海新区,需要等毕业且在本市就业后方可以办理。新政规定户口在本市高职及以上院校的在校生、毕业生,在校期间无需毕业和就业的条件就可以直接申请在滨海新区落户,实现就学即落户。

  二、鼓励新区产业工人在“滨城”落户

  现行政策是海河英才和积分落户政策。海河英才落户政策需要有学历、年龄、技能等条件的限制;积分落户政策需要连续缴纳多年社保,存在有时间周期长的情况。为加快吸纳人口形成净流入,新政提出在新区有稳定就业的人员,正常连续缴纳1年社保就可以申请在滨海新区落户,实现就业即落户。但为了防止出现高考移民现象和确保真实企业、真正就业职工,明确了在滨海新区正常经营企业的产业工人同期无异地社保和不得注册高中及以下学籍的条件,让真正在滨海新区工作的外来人口享受到户口红利。

  三、鼓励京津冀协同重点企事业单位员工落户

  现行政策是成批成建制落户,存在5名符合现有政策人员带5名不符合条件人员的限制,新政规定京、冀等外省市成建制企业,不受比例限制,只要随企业迁来的已在该企业工作满一年的在职职工就可以申请落户,结合新区招商引资遇到的实际问题,为新区能够将优秀的企业引进来,留住职工。

  四、鼓励在“滨城”持有效居住证的准市民落户

  现行政策是海河英才和积分落户政策,均有就业的限制条件,没有单纯居住生活在滨海新区可以落户的政策。新政规定在新区稳定生活的人员,持滨海新区居住证满3年,缴纳个人社保1年,可以申请在滨海新区落户。实现居住即落户。防止出现只办理居住证不居住的作假行为,运用好大数据核查,真正解决经常居住在滨海新区的居民落户需求。

  五、鼓励在“滨城”创业的企业原始法定代表人落户

  现行政策是海河英才落户政策中的创业型落户,需要申请人缴纳10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的标准,但是实际在滨海新区创业的人员中,多为起步阶段,无法满足这个条件,但是生活基础的确已经落在滨海新区,新政特提出了创业类型落户的通道,原始法定代表人累计缴纳个人所得税5万元以上,且该企业聘用5名以上就业人员,原始法定代表人就可以申请落户。降低了个人所得税标准。

  六、鼓励为“ 滨城” 贡献者落户

  现行政策是优化营商环境20项举措中的户口政策,要求是获得市级以上荣誉称号,经市局人口管理总队审批才能落户,新政规定获得滨海新区区级及以上五一劳动奖章、五四青年奖章、技能大师、三八红旗手、见义勇为荣誉称号就可以申请落户,条件降低到区级,范围更广泛,并将审批权限从市级下放到区级,缩短了审批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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