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符合下列条件、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的海内外人才,可以来津落户:
(一)学术人才。包括: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全日制本科一般40周岁以下(有或无学位证书),硕士研究生,一般45周岁以下;博士研究生,不限年龄。
(二)合格人才。包括:取得副高级以上职称;国内外精算师、特许金融分析师(CFA)、金融风险管理师(FRM)、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注册建筑师、注册勘察设计工程师、注册资产评估师、律师等专业资格。
(三)技能型人才。包括:在本市用人单位就业,高职院校毕业,或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并工作满一年,具有高级职业资格,不超过35周岁;具有技师职称的任职资格,不超过40周岁;具有高级技师专业资格,不超过50周岁。
(四)急需人才。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数字创意、航空航天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军企业急需的人才。环保中国天津落户吗,由企业确定,各区人才办负责组织本区龙头企业资质认定,公布龙头企业名单。
第二条 来津人员可以选择以下落户地点:
(一)我或我的配偶拥有的财产;
(二)单位集体户;
(三)无产权来津、所在单位无集体户的人才,落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指定的集体户;
(四)无用工单位来津的人才,将在华北人才市场人才集体户登记备案。
第三条 引进人才按以下程序办理入驻手续:
(一)引进符合本办法第一条前四项条件之一的人才,本人登录天津市公安民生服务平台,下载“天津公安”手机端(APP),网上申请落户,3个工作日内反馈审核结果。审核通过的,选择第二条前三款落户,到落户区行政服务中心办理落户。人才办理搬迁手续的联合审查窗口;选择第二条第四款落户 如果是,可以到各区行政服务中心办理搬迁手续。
(二)经认定具有直接推荐资格的龙头企业,引进符合本办法第一条第五款条件的紧缺人才,企业人力资源部门提出名单引进急需急需人才,经长期确认后,签署推荐信,上报区人才办;区人才办批准后,颁发急需人才证明;
企业人力资源部门或人才本人应当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在线提交相关资料,并持有申请材料,到企业行政服务中心引进人才联合审核窗口。拟落户地区办理搬迁审批手续。所有引进人才在领取搬迁许可证后,返回原地办理迁出户口手续,然后到相应公安分局人口服务管理中心或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第四条 办理落户准搬迁手续需要下列材料:
(一)学术人才需提供居民身份证、学历证明、户口本、学信网备案表、学位证明报告。
(二)符合条件的人才需提供居民身份证、职称或执业资格证书。
(三)技能型人才需提供居民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和学历证书、天津市劳动合同或社保缴费证明。
(四)急需人才需提供居民身份证和区人才办出具的急需人才证明。引进人才除上述材料外中国天津落户吗,还应按规定提供相应材料到本办法第二条选择的落户地点:以自己或者配偶名义落户的产权房,应当提供本人或者配偶的合法房产证;落户在集体户的单位,提供单位集体户主页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人才集体户无需提供相关材料,办理落户手续直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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