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行不动产契税补贴方面,按照《通告》,对一手房(含住宅、非住宅),以不动产契税完税时间,按下列比例进行补贴:2022年8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期间,取得契税完税凭证的,县财政按缴纳契税税款比例的20%给予补贴;2022年9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期间,取得契税完税凭证的,县财政按缴纳契税税款比例的15%给予补贴;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0月31日期间,取得契税完税凭证的,县财政按缴纳契税税款比例的10%给予补贴。
对存量房(二手房),在2022年8月1日至2022年10月31日期间,取得契税完税凭证的, 县财政按缴纳契税税款比例的50%给予补贴。
在实行特殊贡献人员购房补贴方面,按照《通告》,补贴对象为在2022年8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在微山县城区购买新建商品房(含住宅、非住宅)和存量房(二手房)的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才工程支持的人员、劳模。
按照规定,对市级以上(含市级)人才工程支持的人员、劳模,县财政给予购房总价款的10%的购房补贴, 最高不超过5万元; 对县级人才工程支持的人员、劳模,县财政给予购房总价款的10%的购房补贴, 最高不超过3万元。 与其他购房补贴政策不重复(同时)享受。
另外,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在微山县领办、创办企业(独立法人)且已纳入“四上企业”并于2022年8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在微山县城区购买新建商品房(含住宅、非住宅)和存量房(二手房)的退役军人、残疾人、回乡创业大中专毕业生,对已纳入“四上企业”的,县财政给予购房总价款的10%的购房补贴, 最高不超过5万元。 与其他购房补贴政策不重复(同时)享受。
实行特殊人群购房补贴方面,《通告》显示,纳入“以船为家”渔民上岸县级台账管理的渔民,2022年8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在微山县城区购买新建商品房(含住宅、非住宅)和存量房(二手房)的,县级财政给予购房总价款的10%的购房补贴, 最高不超过1万元。 与其他购房补贴政策不重复(同时)享受。
城市无房低保户、低收入、特困家庭, 2022年8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在微山县购买新建商品房(含住宅、非住宅)和存量房(二手房)的,县级财政给予购房总价款的10%的购房补贴, 最高不超过3万元。 与其他购房补贴政策不重复(同时)享受。
按照规定, 上述所有补贴均以消费券形式发放,消费券于2022年12月31日前消费有效。
消费券使用场所为微山县辖区内疫情防控期间确定的保供重点商超单位及其在微山县范围内的销售网点,全县限额以上的家电、家装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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