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办理户口迁入材料
办理户口应携带的手续1
出生登记(一年内)
新生婴儿出生后一年内可随父或随母登记户口,由父母或监护人向常住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提交材料:
1、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
2、婴儿父亲、母亲《居民户口簿》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婴儿父母亲《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4、本市公民在国外所生子女,监护人提交市局开具的《登记户口通知书》及《出生证明》翻译件原件;
5、父母双方均为本市集体户口天津户口怎么申请,且无条件迁移的,提交单位同意接收证明材料,由单位主管集体户口人员亲自办理;
6、父母双方为现役军人,可单独立户或随祖父母外祖父母落户。提交父母军官证天津户口怎么申请,部队证明,房本,与祖父母外祖父母关系证明;
7、办理《独生子女证》的提交《准生证》;
8、其他视情需提交的相关材料。
以上证明材料需用钢笔或签字笔书写。
办理户口应携带的手续2
公民死亡,由户主、亲属或抚养人到常住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
提交材料:
1、办理注销手续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死者《居民户口簿》原件;
3、死者身份证原件,身份证丢失的由亲属填写《身份证情况说明表》;
4、《死亡医学证明》原件;
5、无法取得《死亡医学证明》的,死者亲属或监护人提交书面申请,单位或居委会出具的死亡证明信和《殡葬证》或《骨灰存放证》《火化证》原件及复印件;
6、在国外死亡的,提交加盖翻译公司公章的《死亡医学证明》翻译件原件;
7、非正常死亡的,提交执行办理事件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材料。
8、其他视情需提交的相关材料。
以上证明材料需用钢笔或签字笔书写。
办理户口应携带的手续3
居民搬迁或购买本区住房,原户口为本市中心区常住户口或环城区、滨海区的非农业户口,需在新住址立户迁移的。
提交材料:
1、落户地《房本》或《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无《产权证》的,提交《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2、无正式《房本》或《购房合同》的提交房屋产权部门、售房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及落户地派出所社区民警填写的《居民落户证明信》;
3、房主及落户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落户人员《居民户口簿》原件;
5、落户人每人一张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
6、落户地户主与房主不是同一人的,提交《非房屋所有人落户申请表》;
7、房主、户主不能亲自办理的,提交《委托书》;
8、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证明材料需用钢笔或签字笔书写。
办理户口应携带的手续4
夫妻户口不在同一户籍,需迁入配偶户内,且落户地房主、户主为夫妻其中一方的,提交材料:
1、落户地房主、户主填写《非房屋所有人落户申请表》;
2、落户地《房本》或《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无《产权证》的,提交《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无正式《房本》或《购房合同》的提交房屋产权部门、售房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及落户地派出所社区民警填写的《居民落户证明信》;
4、房主、户主及落户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夫妻双方《居民户口簿》原件;
6、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7、同户籍内未婚子女一同迁移的,提交子女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8、落户人每人一张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
9、房主、户主及本人不能亲自办理的,提交《委托书》;
10、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11、其他视情需提交的相关材料。
以上证明材料需用钢笔或签字笔书写。
办理户口应携带的手续5
居民因离婚需从原配偶户内移出,落户亲属家中的,由落户地房主和户主陪同落户人亲自办理,不受理委托代办。经协议或判决抚养的同户籍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提交材料:
1、落户地房主、户主填写的《非房屋所有人落户申请表》;
2、落户地《房本》或《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无《产权证》的,提交《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无正式《房本》或《购房合同》的提交房屋产权部门、售房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及落户地派出所社区民警填写的《居民落户证明信》;
4、房主、户主及落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被投靠人及落户人《居民户口簿》原件;
6、离婚证和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经法院离婚的提交民事调解书或已生效的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
7、落户人一张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
8、其他视情需提交的相关材料。
以上证明材料需用钢笔或签字笔书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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