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照《关于蓝印户口学生在天津市入学就读及参加普通高考报名资格的通知》津教委中[2009]6号及《关于蓝印户口学生转入天津市建立高中学籍的说明》文件精神,天津四十七中定于2012年7月进行招生考试。
1、报名条件
具有2012年9月30日以前的天津市北辰区蓝印户口,同时具有外省市普通高中的学籍,符合上述条件的同学可随时到我校教务处报名,也可先用电话报名登记或发邮件至(格式:姓名+电话)报名。考试前需交纳2张1寸近期照片。
2、考试
我校将于2012年7月进行招生考试天津蓝印户口转红印政策,成绩优秀的学生可以在四十七中学就读,不合格的不予接收。
考试科目为数学(120分)、外语(100分)、物理(100分)、化学(100分),范围:2012年天津市中考考试要求。
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转学
经考试通过的,学生家长须提供①蓝印户口原件及复印件1份;②城市建设费发票原件及复印件1份;③外省市高中学籍校开具的转学证明(固定格式或打印);④外省市主管教育局开具的转学证明(固定格式或打印)。
4、政策
根据本市有关部门的指示精神,同意转入天津市第四十七中学的学生需按规定交纳学费(另行通知)。
家长需保证户口是通过正常渠道获得,愿接受市、区教育职能部门核查。如因户口问题(非法获得)不能办理转学关系,或不能参加天津市高考天津蓝印户口转红印政策,与天津市第四十七中学没有任何责任,一切后果由考生和家长承担。
5、相关要求
①蓝印(或红印)户口转入学生必须是同年级转入;②转入学生必须在转入校就读,不得空挂学籍,违反者一律取消学籍;③蓝印户口学生不得转学、休学、留级;④接收(红印)户口学生转入,实行属地管理,非本区户口考生不予接收。
转入我校的学生必须在我校就读,并服从学校的管理,对违反学校纪律,性质严重、情节恶劣或屡教不改的,学校将根据本市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或开除学籍。
6、咨询电话:
天津市第四十七中学教务处
2012年6月11日
tag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