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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滨海新区:引进优秀企业 留住优秀人才

发布日期:2023-11-09T16:28:24 浏览次数:1 作者:创始人

摘要:在滨海新区稳定就业的人员,正常连续缴纳1年社保,就可申请在滨海新区落户,实现就业即落户。但明确了在滨海新区正常经营企业的产业工人同期无异地社保和不得注册高中及以下学籍的条件,让真正在滨海新区工作的外来

  在滨海新区稳定就业的人员,正常连续缴纳1年社保,就可申请在滨海新区落户,实现就业即落户。但明确了在滨海新区正常经营企业的产业工人同期无异地社保和不得注册高中及以下学籍的条件,让真正在滨海新区工作的外来人口享受到户口红利。

  经区政府或各开发区管委会集体研究认定并签订框架协议的北京等外省市整体迁移企事业单位,支持随企业迁来的已在该企业工作满1年的在职职工,在滨海新区人才集体户落户。京、冀等外省市成建制企业不受比例限制,结合招商引资实际问题,为新区引进优秀企业,留住职工。

  持滨海新区有效居住证满3年(近1年在津正常连续缴纳个人社会保险费且同期外省市1年无社会保险缴纳记录)、在滨海新区有合法产权住房的申请人(不得注册高中及以下学籍),支持其落户滨海新区合法产权住房,实现居住即落户,运用好大数据核查,真正解决常住滨海新区的居民落户需求。

  在滨海新区创业的企业原始法定代表人(不得注册高中及以下学籍;在外省市同期1年无社会保险缴纳记录),累计缴纳个人所得税5万元以上,且该企业聘用5名以上就业人员(企业为其正常连续缴纳1年社会保险费且同期无异地社会保险费缴纳),支持其落户滨海新区合法产权住房或人才市场集体户。提出了创业类型落户的通道,降低了个人所得税标准。

  在滨海新区工作、生活的外省市人员,获滨海新区区级及以上五一劳动奖章、青年五四奖章、技能大师、三八红旗手、见义勇为荣誉称号的,可申请在滨海新区合法产权住房、单位集体户或人才市场集体户落户,条件降低到区级,范围更广泛,并将审批权限从市级下放至区级,缩短了审批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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