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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能落户吗 天津落户政策

发布日期:2022-10-04T10:09:15 浏览次数:55 作者:天津房价

摘要:全面落实普通高校录取学生户口来去自由的落户政策。【天津落户政策2017】相关文章:天津人才落户政策03-08天津户口落户条件03-15天津户口怎么落户03-10天津随迁子女落户手续03-10无锡军人落户政策03-08苏州积分落户政策03-08城阳区买房落户政策03-08杭州创业落户政策08-19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1亿无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规划的通知》(国办发[2016]72号)精神,全面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大力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实现全市非户籍人口市民化目标是根据《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14]25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改革的若干意见》关于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 ] 不。8)和《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津政发[2016]11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一般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定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人的城镇化是核心,观念创新是引领,体制机制改革是动力。以促进非户籍人口进城落户为目标,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加快完善对非户籍人口的财政、教育、金融支持。

(2)基本原则。坚持协调推进。市人民政府主管,市公安局牵头。市卫生计生委、市审计局、市统计局、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等有关部门分工协作,统筹推进户改登记制度和配套公共资源配置体制机制改革。坚持以人为本。积极引导,充分尊重非户籍人员自行落户意愿,依法保护农业转移人口现有农业权益,依法创新农业权益有偿流转机制,消除农民进城落户后顾之忧。遵守当地条件。充分考虑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非户籍人口规模,实施差异化落户政策,促进人口合理布局,严格控制中心城区人口增长,适度增加城镇人口规模。围绕全市四区,引导扩大滨海新区、武清区、宝坻区、静海区、宁河区、蓟州区。先坚持库存。优先考虑长期在天津的非户籍人口,

(三)工作目标。统一城乡户籍制度,全面放开本市户籍跨区和城乡迁移限制天津能落户吗,调整放宽无户籍人员落户政策。加快完善基本公共资源配置,加快构建与新户籍制度相适应的公共服务体制机制。“十三五”期间,常住人口城镇化率提高1.4个百分点,到2020年,天津市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84%。

2.建立新的户籍管理制度

(四)统一城乡户籍制度。全市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之分,登记为天津市居民户口,体现户籍制度的人口登记管理功能。调整完善配套政策、管理机制和信息系统建设。本市户籍居民可自愿到公安机关换取户口簿。(市公安局牵头)

(五)全面放开本市户籍转移限制。在市内,在居住合法稳定的前提下,取消本市户籍人口迁徙限制,实现本市户籍人口自由迁徙。全面放宽全市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条件,引导在城镇合法稳定居住、合法稳定就业的农业转移人口携家属落户城镇,促进农业转移人口稳定增长。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市公安局牵头)

(六)完善本市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学生的户籍转移政策。全面落实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学生自由出入的永久居留政策。本市普通高等学校新入学的学生,可根据自己意愿将户籍迁至学校所在地;毕业后,可根据自己的意愿将户籍迁回原地或转移到合法稳定的就业场所。(市公安局牵头)

(七)加大人才引进力度。实施人才集聚战略,提高人才评价标准,优化人才引进体系。加大企业急需技能人才引进力度,不断提高普通高校毕业生、职业院校毕业生和技术工人入城率。(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

(八)调整非户籍常住人口落户政策。统一放宽夫妻在津避难和亲属在津落户的政策;积极稳妥解决历史遗留的无户口登记、返津落户等户籍问题。(市公安局牵头)

(九)优化居留许可一体化制度。以《天津市居留许可管理办法》为依据,结合国家相关政策,综合考虑在津居住年限、落户地区、文化程度、职业技能等因素,指标体系居住证积分合理调整,滨海新区区、武清区、宝坻区、静海区、宁河区、蓟州区适度增加。重点解决在津长期居住、就业能力强、适应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有合法稳定住所的普通劳动者落户问题。(市发展改革委牵头,

(十)加强户籍制度规范化建设。在严格控制城市人口规模、合理调整人口资源结构的前提下,创新人口管理体制和配套体制机制建设,制定和试行天津市常住户籍管理办法。到2020年,基本建立以人为本、科学高效、规范有序的新型户籍制度。(市公安局、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教委、市农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加强金融保障支持非户籍人口公民化

(十一)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支持非户籍人口公民化。根据不同时期农业转移人口规模、不同地区和城乡间农业转移人口流动变化、农业转移人口城镇化成本差异,调整转移支付规模和结构。不同区等机制,增强区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财政保障能力。市财政对农业转移人口城镇化进程较快、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较好的地区给予适当奖励。(市财政局牵头)

(十二)建立财政建设资金补助机制,支持非户籍人口市民化。市财政在安排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运维专项资金时,对吸纳农业转移人口和非户籍人口较多的地区给予适当倾斜,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提供相应的配套资金。(市财政局牵头)

(十三)创新城市基础设施项目融资机制。支持发展股权和债权融资,引导社保基金、保险基金等用于收益稳定、回收期长的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项目,提高公共产品供给能力。推广运用公私合作(PPP)模式,鼓励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权进入城市供水、供暖供气、保障性安居工程、医疗养老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合理定价、财政补贴等,提高城市吸纳农业转移人口和非户口人口的综合承载能力。

4.加快增加城镇建设用地和住房保障体系建设,支持非​​户籍人口市民化

(十四)建立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增加与农业转移人口挂钩机制。按照人地、人地和谐的原则,建立天津市城市建设用地规模增加与农业转移落户人数挂钩的机制。落实差异化土地利用标准,实施规划和统筹管控。完善土地利用规划安排,将各区城镇人口年增长作为明年新增建设用地规划指标的重要因素,保障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的合理用地需求. 优化土地供给结构,提高农村土地利用效率。加快培育创建特色小镇,全面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综合试点工作,满足新型城镇化建设用地需求。规范和促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立健全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激励约束机制。(市国土房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局、市公安局、市人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快培育创建特色小镇,全面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综合试点工作,满足新型城镇化建设用地需求。规范和促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立健全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激励约束机制。(市国土房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局、市公安局、市人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快培育创建特色小镇,全面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综合试点工作,满足新型城镇化建设用地需求。规范和促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立健全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激励约束机制。(市国土房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局、市公安局、市人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全面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综合试点工作,满足新型城镇化建设用地需求。规范和促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立健全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激励约束机制。(市国土房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局、市公安局、市人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全面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综合试点工作,满足新型城镇化建设用地需求。规范和促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立健全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激励约束机制。(市国土房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局、市公安局、市人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建立健全城市低效用地再开发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市国土房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局、市公安局、市人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建立健全城市低效用地再开发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市国土房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局、市公安局、市人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将进城农民全面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加快完善城镇住房保障体系,确保落户农民与城镇居民享有同等基本住房保障权利。通过“先试点、后推进”的方式,逐步允许符合条件的进城农民申请住房保障,并通过市场租金补贴等方式,保障农业转移的基本住房需求。人口,并确保城乡统一住房。确保制度的顺利实施。继续推进示范镇建设和城中村改造等主渠道,改善农民生活条件。推动扩大住房公积金缴存覆盖面,将农业转移人口纳入覆盖范围,鼓励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存款。落实住房公积金存款人异地使用住房公积金政策。(市国土房管局、市建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住房公积金存款人异地使用住房公积金政策。(市国土房管局、市建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住房公积金存款人异地使用住房公积金政策。(市国土房管局、市建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完善城乡统一社会保障体系

(十六)健全城乡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根据本市有关规定,本市行政区域内有从业人员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应当参加基本医疗保险。雇员。失业居民和户口在本市的农村居民,以及在本市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就读的全日制在校学生和儿童,应当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持有天津市居住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失业成年非户籍常住人口,公安机关出具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等有效证件和天津市居住证持有人未就读托儿所的儿童(含新生儿)如流动人口居住登记证、天津市居住证受理回执等,可按规定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无职工个体工商户、在用人单位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等灵活就业人员,可选择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十七)健全城乡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各类企业及其职工和个体工商户,应当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在本市从事灵活就业的各类人员,无论是否有本市户籍,均可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本市户籍居民年龄在16周岁至60周岁之间,未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可在户籍所在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在本市或外省市参加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可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转让续保,养老保险权益累计计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

天津能落户吗

(十八)完善城乡统一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统筹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照户籍管理原则,及时受理进城农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确保进城农民和城镇居民享受享有最低生活保障的相同权利。(民政局牵头)

六、建立进城农民“三权”维护和自愿有偿退出机制

(十九)扎实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切实保障进城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收入分配权。加快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积极推进以保障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收入分配权为核心的农村集体产权和股份制改革试点工作,引导村集体经济组织采取“资产分成”两种模式合作”和“土地共享合作”,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推进产权。体制改革。按照“一人一票”的经营决策机制和“分红”的利益分配机制,建立新型集体经济组织,赋予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集体资产和股份的占有、所得、有偿提取和继承。按照中央统一部署,加快蓟州区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力争在2019年前完成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登记确认发证。对进城农民合法取得的宅基地,进行确权登记发证根据法律。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不得退出“三权”。(市农委、市国土房管局牵头)

(二十)完善农民“三权”有偿转移退出机制。完善和完善农村产权转让市场,支持天津市农村产权交易市场优化管理运行机制,完善转让交易网络体系,拓展服务农村改革功能,使农村产权转让市场发挥作用。成为农民相关权益转让和有偿退出的市场。有效的平台。探索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偿退出和土地退出规模管理试点,探索通过两种方式引导进城农民有偿退出承包:长期退出(至第二轮承包期结束)和永久退出(永久放弃合同管理权)。经营权,切实保护退耕农户的合法权益。同时,进一步引导农业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有序组织利用进城农民撤离土地,实现撤离城市适度规模经营。土地。探索开展村集体经济组织股权托管、转让交易和有偿退出试点。依托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建立村集体经济组织股权托管交易管理平台,引导落户农民规范有序进行股权转让交易和股权支付。退出。鼓励农民依法自愿退出宅基地。逐步建立宅基地使用权自愿、有偿转让机制,允许宅基地使用权以转让、出租等方式转让给符合申请条件的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市农委、市国土房管局牵头)引导落户农民规范有序进行股权转让交易和股权支付。退出。鼓励农民依法自愿退出宅基地。逐步建立宅基地使用权自愿、有偿转让机制,允许宅基地使用权以转让、出租等方式转让给符合申请条件的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市农委、市国土房管局牵头)引导落户农民规范有序进行股权转让交易和股权支付。退出。鼓励农民依法自愿退出宅基地。逐步建立宅基地使用权自愿、有偿转让机制,允许宅基地使用权以转让、出租等方式转让给符合申请条件的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市农委、市国土房管局牵头)

七、完善其他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支持非户籍人口公民化

(二十一)推动基本公共服务覆盖所有非户籍常住人口。切实保障居住证持有人享受国家规定和《天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规定的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不断扩大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面,提高服务标准,减少非户籍人口居民和登记居民。基本公共服务的差距。(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教委、市公安局、市人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二)保障进城农民子女和随迁随迁子女平等受教育的权利。根据人口规模和结构变化,按照国家和我市招生政策,做好教育空间规划,加强资源管控,确保全市农业转移人口子女享有平等受教育权和学生注册管理规定,依托全国中小学注册信息。为符合条件的学生办理入学、晋升和转学手续的管理系统。对随迁随迁子女实行属地安置和义务教育属地管理制度。将居住证持有人子女教育纳入各区总体发展规划,根据常住人口变化科学规划学校布局,加快中小学和幼儿园建设,合理分配教育资源资源。将居住证持有人子女学籍管理纳入全市学籍管理系统天津能落户吗,实行全市学籍档案系统统一管理。(市教委牵头)加快中小学和幼儿园建设,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将居住证持有人子女学籍管理纳入全市学籍管理系统,实行全市学籍档案系统统一管理。(市教委牵头)加快中小学和幼儿园建设,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将居住证持有人子女学籍管理纳入全市学籍管理系统,实行全市学籍档案系统统一管理。(市教委牵头)

八、加强监测检查

(二十三)完善户籍统计制度。按照全国统一常住人口城镇化率、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国家统计局城乡划分结果和年度人口普查制度要求,做好全市人口变化监测统计工作。出色地。(市统计局牵头,市公安局参与)

(二十四)加强专项检查。对各区非户籍人口特别是进城人员的进展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和督促检查,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2017年下半年开展本市外来人口落户情况中期评估,2019年下半年开展综合评估。(市公安局牵头)局和市发改委)

(二十五)强化政策效果。关于《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印发《关于促进1亿无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的规划》等国家政策性文件明确与《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的通知》(金政发[J]. 2015]39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和其他市政府文件。对配套政策,市有关部门要加大力度,加快推进,采取自评、监督检查等方式,跟踪分析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动态调整,强化政策落实效果。 . (市公安局、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强化政策执行效果。(市公安局、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强化政策执行效果。(市公安局、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六)加强审计监督。将外来人口落户及相关配套政策落实情况纳入国家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和党政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范围领导,并将审计结果和整改情况作为有关部门。干部的重要依据。各级审计机关要制定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加强审计监督。(市审计局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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